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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城镇居民、少儿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18-02-26 15:46:18

一、居民、学生儿童住院起付线标准
     学生儿童在本市境内住院起付线标准为:300元;居民为:600元。
二、审批程序
     各县居民少儿住院时须携带<住院证><医保证>去县区医保中心审批,然后持<医保证><住院证><县区介绍信>在我院医保农合科13号窗口审核登记;市、金、渭两区居民少儿不用审批。
三、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基金支付标准
     说   明:经批准在宝鸡境外非定点医院就诊同费用段报销比例降低10%。
     一个年度内,居民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即居民不超过2.4万元,学生儿童不超过7万元。
     四、下列费用基金一律不予支付
     (一)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三)打架、斗殴、酗酒、吸毒、他伤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四)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
     (五)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六)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支付范围的;
     (七)计划外分娩或非婚生育的费用;
     (八)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费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