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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职工、居民医保慢病政策
发布时间:2018-02-26 15:47:23
 一、适用人群:
   1、市本级及部分县区职工医保患者。
   2、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两年以上的患者。
二、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1、各种恶性肿瘤中、晚期;2、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3、肾移植术后的排异反应;4、再生障碍性贫血;5、慢性白血病;6、肝硬化(失代偿期);7、系统性红斑狼疮(累及内脏者);8、运动神经元病;9、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10、精神病
三、审批程序:
    符合以上条件的患者持医保证、病历、诊断证明及近期检查化验单等资料到医保农合科13号窗口领取“慢性病门诊医疗审批表”,由副主任及以上专家制定治疗方案,到医保农合科审核盖章后,再到相关管理部门审批。
四、慢性病的门诊治疗及用药原则:
    要严格控制在《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内,目录外药品不予报销。门诊用药处方量不超过两周,最多不超过一个月。与该病无关的费用不予报销。门诊检查费一律不予报销。使用医保卡缴费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五、各种慢性病年最高支付限额
病 种
职工医保
居民医保
各种恶性肿瘤中、晚期(放化疗)
15000元
7500元
各种恶性肿瘤中、晚期
5000元
2500元
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
35000元
10000元
肾移植术后的排异反应
不设
10000元
再生障碍性贫血
3600元
1800元
慢性白血病
6000元
3000元
肝硬化(失代偿期)
5000元
2500元
系统性红斑狼疮(累及内脏者)
3000元
1500元
运动神经元病
2400元
1200元
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
2400元
1200元
精神病
2400元
1200元

 

一个年度内,居民慢性病门诊及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即居民不超过2.4万元,学生儿童不超过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