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解读
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提高门诊慢特病医疗待遇保障水平,我院自2023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门诊慢特病最新报销政策。
病种范围
全市门诊慢特病病种实行分类管理,共分为门诊慢特病 I 类和门诊慢特病 II 类。
门诊慢特病I类共51种,常见的包括: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脑血管病后遗症;肺结核活动期;精神病;透析;甲状腺功能异常;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门诊治疗;癫痫;脑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冠心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心脏瓣膜病;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小球肾炎;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股骨头坏死;系统性硬化症;重症肌无力等疾病。
门诊慢特病II类共3种,包括白塞氏综合症、阿尔茨海默病、慢性丙型肝炎门诊使用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注:门诊慢特病II类从2023年7月1日起不再新增保障对象,待遇享受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待遇享受
各类疾病不再设置月支付限额,报销比例及年度支付限额有所提高。以城乡居民为例: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癫痫等疾病年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 1200元、1500 元、1200元、1800元提高至 现在的3200元 、4000元 、4000元、3500元。
待遇享受时间
本办法实施后,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期原则为三年,待遇享受期满前3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复审,确保待遇连续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