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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办理医保入院报销手续须知
发布时间:2018-04-12 16:20:56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您好!若您是医保患者,为了方便您办理医保报销手续,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1、医保患者办理医保登记手续时,患者或家属持住院诊断证明(住院科室提供)、社保卡或患者身份证号码在门诊大楼一楼医保窗口办理医保登记,请务必在入院24小时内办理医保登记手续。未按时办理入院登记手续,医保待遇拒付。
2、离休干部住院,持诊断证明、本人离休证、身份证在医保窗口办理医保登记手续。
3、外伤患者若无第三方责任,请持住院大病历复印件到医保窗口领取外伤调查表并如实填写受伤经过。
4、城镇居民生育需持本人医保证、两张2寸彩照,诊断证明,一胎子女报告单或再生育证明在岐山县医保中心办理备案审批手续,居民生育需连续缴费满24个月方可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待遇。
5、办理出院于续时,医保患者持诊断证明、出院证、住院押金票到医保窗口办理报销。医保患者住院费用报销办法
1、本院起付线:职工、居民起付线600元;少儿起付线300元;
2、报销比例:在职职工=(总费用-起付线600元-自费费用)×90%
退休职工=(总费用一起付线600元-自费费用)×92%
居民报销=(总费用一起付线600元-自费费用)×78%
少儿报销=(总费用一起付线300元一自费费用)×78%

 

重要通知

       按照市医保处文件,医保住院患者必须严格执行入院24小时登记制度,未及时登记者,住院费用将不予报销。请各位医保患者或家属凭患者社保卡或身份证号码及时在医院医保科办理医保入院登记手续,以免影响您的医保待遇。

 

办理城乡居民(农合)医疗保险报销手续须知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如果您是岐山、陈仓、凤翔、眉县的城乡参保患者,请您在办理入院手续后三天内,及时携带有关证件到门诊大楼一楼农合窗口办理登记手续。为了保证您住院费用报销及时畅通,请您向住院医生提供患者姓名、年龄,必须和身份证、户口本完全一致(新生儿必须和出生证明一致新生儿患者出生当年可随其参保父亲或母亲享受城乡居民住院报销。
一、办理医疗保险报销登记手续所需证件
1、住院患者:
(1)住院诊断证明;(2)身份证;(少儿无需身份证);(3)户口本;(4)合疗本;(5)当年参保缴费发票(如果丢失,在村上复印底联加盖公章)
2、骨外伤患者:除以上证件外,需提供住院大病历复印件、外伤调查表,经调查后方可办理登记。
3、新生儿患者:母亲的身份证、户口本、合疗本、参保缴费发票、新生儿出生证明。
       温馨提示:如果患者参保和户口不在同一县区时,需将其参保关系迁至户口所在地后方可办理登记及报销。
二、报销方法:
       出院时请携带有关证件及出院证、诊断证明、出院发票,在出院三个月之内到农合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三、基本政策:
1、起付线:600元;18周岁以下参保患者为300元。
2、报销比例:(总费用-起伏线-自费费用)×78%。
3、参保患者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封顶线每人每年为13万元。